申請人 :姓名 ,性別 ,出生 年 月;
家庭地址:
身份證號:
申請事項:
1、請求撤消XXX公安交通管理局XXX區大隊作出的X公交認字〖2014〗第XX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請求對該事故形成的原因及當事人責任重新作出認定,依據事實及相關法律規定認定申請人無責任。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認為XXX公安交通管理局XXX大隊作出的“X公交認字〖2014〗第XXX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此次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錯誤,劃分責任錯誤,應依法予以撤銷。理由如下:
一、此次交通事故的發生,完全是因為XXXXX“江鈴”牌小型普通客車駕駛人XXX通過無信號燈路口時,不僅觀察路口車輛不仔細、未停車瞭望,且未減速行駛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XXX公安交通管理局XXX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X公交認字(2014)第XXXXX號〗;認定申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適用法律錯誤;應當認定XXXXX“江鈴”牌小型普通客車駕駛人XXX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二款、第二十二條的相關規定,負本次事故直接全部責任。
二、申請人在事故發生時完全按照行車規定通行十字路口,在自己的車道內按照安全車速正常行進,在與XXXXX“江鈴”牌小型普通客車發生碰撞時已越過路口中段,申請人完全盡到右方車輛優先通行注意及避讓義務;XXX公安交通管理局XXX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X公交認字(2014)第XXXXX號〗;認定申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顯然錯誤,請求依法撤銷該事故認定書。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在該次交通事故中,被申請人XXX駕駛XXXXX“江鈴”牌小型普通客車通過無信號燈路口時,未停車瞭望,且未減速行駛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申請人不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二款的違法行為,特向公安機關有關部門提出申請,請求上級公安機關依據相關案件事實及法律規定,撤銷XXX公安交通管理局XXX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X公交認字(2014)第XXXXX號〗,依據事實及相關法律規定認定被申請人承擔全部責任,認定申請人無責任。
此呈
XXX青山湖區交警大隊
申請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