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服務合同需要交印花税麼
不需要。清潔服務合同不屬於印花税條例列舉的徵税項目,不需要納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第一條以及第二條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税的納税義務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税。
二、下列憑證為應納税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他憑證。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税只對税目税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他憑證徵税。
因此,清潔服務合同不屬於印花税條例列舉的徵税項目,不需要貼花。
三、徵税的對象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税的納税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税。具體有:
1、立合同人
2、立據人
3、立賬簿人
4、領受人
5、使用人。
四、現行印花税只對印花税條例列舉的憑證徵税,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它憑證;
在上文中可以看出清潔服務費不需要印花税。不在印花税的徵收範圍內,印花税的徵收是源於一種行為的税收或經營類的税收。而清潔合同是一種勞動關係制訂的一種合同,不屬於任何行為,合同中是有勞動的付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