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公司法》的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以下六個條件: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2、發起人認繳和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4、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並經創立大會通過。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6、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