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召開公司股東會議;2、聘請律師進行律師盡職調查。3、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斷。4、股權變動的公司需召開股東大會,並形成決議。5、出讓方和受讓方簽定股權轉讓合同或股權轉讓協議。6、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附件,並辦理交割手續;7、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等手續。《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條《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