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東個人申請解散公司嗎
股東個人可以申請公司解散,但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例如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股東持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請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公司解散沒提前通知員工可以解散嗎
公司股東有權自主決定何時解散公司。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會和股東大會分別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是有權作出解散的決定,只要公司的解散決議徵得多數股東同意的,就可以進入公司解散程序了。
這通不通知員工沒有關係,因為公司是股東依法設立的,屬於股東所有的,公司股東有權決定是否解散公司,有權決定在什麼時候解散公司,而公司員工對股東決議解散公司,是不可以提出異議的,這就無需通知員工了。
但是公司股東決議解散公司的,應該向公司員工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解散終止勞動合同的,公司應該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應該滿足以下規定: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員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A公司要解散,張三已工作了3年7個月的,A公司應該向張三支付4個月的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2、員工月工資高於公司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3、月工資是指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突然宣佈解散時,或公司宣佈解散時,員工屬於工傷、“三期”女職工的,一般都可以要求獲得一定額外的經濟補償。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在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時,持全部股權表決權10%以上股東,可以申請公司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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