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公司註銷了債權債務還能追溯嗎
公司註銷後,債權債務一般不能再追償。但公司在清算時存在過錯的,債權人可以向清算組成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等人主張債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
(二)》第十八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債權人主張其在造成損失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因怠於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上述情形系實際控制人原因造成,債權人主張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第十九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後,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或者未經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註銷登記,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二、一般解散的事由
1、一般解散的事由是指只要出現瞭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
我國公司法規定的一般解散的事由有: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但在此種情形下,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繼續存在,並不意味着公司必須解散。
如果有限責任公司經持有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經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公司可以繼續存在。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2、強制解散的事由。
強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於某種情況的出現,主管機關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
公司法規定強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
(1)主管機關決定。
國有獨資公司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出解散的決定,該國有獨資公司應即解散。
(2)責令關閉。
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主管機關依法責令關閉的,應當解散。
(3)被吊銷營業執照。
2、股東請求解散的事由。
公司法規定,當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在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清算過程中,清算組或者公司有過錯,造成公司清算時損害債權人權益的,公司清算結束後,債權人可以向清算組成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等人主張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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