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盈利法人特別法人分類有哪些

非盈利法人特別法人分類有哪些

一、非盈利法人特別法人分類有哪些

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而特別法人包括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法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十七條 【非營利法人的定義及類型】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所取得利潤的法人,為非營利法人。

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

第九十六條 【特別法人的類型】本節規定的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

二、法人所具備的條件

1、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是指依照法律規定而成立。首先,法人的成立必須合法,其設立目的和宗旨要符合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組織機構、設立方案、經營範圍、經營方式等要符合法律的要求;其次,法人的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2、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或者必要的經費來源

法人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要獨立進行各種民事活動,獨立承擔民事活動的後果。因此,法人應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或能夠提供經費來源。這是其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物質基礎,也是其得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財產保障。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法人應該有自己的名稱,通過名稱的確定使自己與其他法人相區別。《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對企業名稱的組成、適用等作了規定。根據該規定,企業的名稱應依次由字號、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組織形式組成,並在企業名稱前冠以企業所在地省或者市或者縣行政區劃名稱。企業名稱應當使用文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名稱可以同時適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4、滿足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立中的法人還需滿足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如中國《公司法》的規定,設立公司必須依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再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申請成立社會團體,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社會團體的章程草案。

法人可以分為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和特別法人,這三種法人組織是需要依法來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的,一般非營利法人指的是社會服務機構,社會團體等等,而特別法人指的是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