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解散還要支付年終獎嗎
公司解散時,要支付員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如果年終獎在勞動合同或者公司制度中有規定,列入職工工資之一,則解散時要支付年終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程序】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二、公司解散需要什麼條件
1、根據章程規定解散,在公司章程規定了營業期限或其他解散條件時,條件成就了,公司就需要解散;
2、根據股東約定解散,股東之間通過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的方式解散,但需注意的是,如果是有限公司,則需三分之二表決權同意,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則必須經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公司組織形式變更時解散,包括公司合併或者分立的情形;
第四,公司經營不善被行政機關解散,比如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第五,股東起訴解散,在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解散。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法律上對於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有嚴格的規定,不是出現虧損就可以認定,由於解散一個公司將影響公司股東、公司債權人等眾多相關人員的利益,法律上還是非常慎重的。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税款等費用。
如果公司制度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年終獎是工資組成的,則需要支付年終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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