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人數、特徵及職權?

在我們國家,公司是依法設立的從事現代生產經營活動的主要組織形式,公司又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董事會是按照公司設立章程依照相關法規設立的業務執行機關,今天本站的小編就來給大家介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人數、特徵及職權。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人數、特徵及職權?

一、董事會人數的設置

董事會的設置和人數股份有限公司為資合公司,通常股東人數較多,規模較大,不可能使每一股東都參加公司經管理,因此需要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原則,由股東選任董事組成董事會作為公司的決策機構,負責公司經營管理。公司有大有小,各公司可根據《公司法》規定和實際需要確定董事會的組成人員人數,最少可以五人,最多可以十九人。董事會成員人數通常應為單數,以防止董事會在作出決定時出現贊成、反對各半的僵局。

二、董事會的特徵

董事會是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規定,按公司或企業章程設立並由全體董事組成的業務執行機關。具有如下特徵:

董事會是股東會或企業職工股東大會這一權力機關的業務執行機關,負責公司或企業和業務經營活動的指揮與管理,對公司股東會或企業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股東會或職工股東大會所作的決定公司或企業重大事項的決定,董事會必須執行。

三、董事會的職權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是受委託管理經營公司的獨立機構,需要獨立地行使屬於它的職權,因而公司法對董事會規定了如下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大會,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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