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營利法人是否必須設監事
營利法人中,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股份有限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第一百一十七條股份有限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民法典》第八十二條【營利法人的監督機構】營利法人設監事會或者監事等監督機構的,監督機構依法行使檢查法人財務,監督執行機構成員、高級管理人員執行法人職務的行為,以及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二、監事的任期
1.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
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2.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營業法人需要設監事,有限責任公司依據人數多寡及規模大小,有可能不設監事會而僅設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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