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登記程序是什麼?

一、企業的登記程序是什麼?

企業的登記程序是什麼?

企業的登記程序是:企業核名;提交材料;領取證照;刻章;銀行開户;税務報到;申請税控機及發票等。公司公司在設立、變更、終止時都需要進行登記。

公司登記程序是指公司登記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登記申請,公司登記機關受理申請、審核公司登記文件、直至駁回申請或核發、換髮或收繳營業執照的工作過程。

二、公司登記包括哪些事項?

公司登記是指公司在設立、變更、終止時,依法在公司註冊登記機關由申請人提出申請,主管機關審查無誤後予以核准並記載法定登記事項的行為。公司登記一般包括以下事項:

一是名稱;

二是住所;

三是法定代表人;

四是註冊資本;

五是實收資本;

六是公司類型;

七是經營範圍;

八是營業期限;

九是有限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以及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

三、受理企業登記程序的要件是什麼?

一是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請人按照公司登記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文件、材料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

二是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記機關認為申請文件、材料需要核實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同時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核實的事項、理由以及時間。

三是申請文件、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予以更正,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註明更正日期;經確認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

四是申請文件、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時,應當將申請文件、材料退回申請人;屬於5日內告知的,應當收取申請文件、材料並出具收到申請文件、材料的憑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文件、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是不屬於公司登記範疇或者不屬於本機關登記管轄範圍的事項,應當即時決定不予受理,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公司登記機關對通過信函、電報、電傳、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自收到申請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六是除公司登記機關作出准予登記決定的外,公司登記機關決定予以受理的,應當出具《受理通知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説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我國的各企業和單位都是需要按照相關的流程嚴格執行的,需要用到的材料和相關的流程需要按照當地辦理企業登記程序的機關的要求執行。企業或者單位都必須要按照流程來嚴格的進行企業的登記,企業才能擁有正式的經營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