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自行清算的啟動。公司法上的清算是指非因破產原因而在破產程序之外進行的清算,即公司的解散清算。2、公司強制清算的啟動。強制清算主要指在公司自行清算無法啟動時,通過公權力的介入而開始的一種解散清算。現行法律規定,主要指通過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開始清算。【法律依據】根據《公司法》第182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