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發生減值,那麼母公司需要計提減值準備;
3、如果子公司的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已經減至為0,並且當時約定母公司需要承擔追索責任的,那麼母公司還需要確認或有負債。等到子公司清算完成以後,母公司還需要根據實際收回的投資或者承擔的追索債務,終止確認股權投資以及減值準備,最後將差額計入“投資收益”科目。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