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現金出資的注意事項

一、破產清算現金出資的注意事項

破產清算現金出資的注意事項

1、各出資人按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分別投入資本金的,分別提供銀行出具的進帳單原件。各出資人應當按各自認繳出資的出資時間足額繳納資金。此外,出資人必須為章程中所規定的投資人。

2、股東在銀行臨時帳户投入資本金時,須經由自己賬户劃出,或者以現金交割,在銀行單據“用途/款項來源/摘要/備註”一欄中註明“投資款”或“出資款”。

3、若是他人代為繳納出資的,在銀行單據“用途/款項來源/摘要/備註”一欄中註明“某某股東的出資款”或要求公司出具相關收據。

4、若涉及到以非本位幣(即人民幣)出資的,則需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折算匯率和手續費的承擔避免出資的損失和糾紛的發生。

5、根據《公司法解釋三》第7條、及《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儲備基金轉增資及外方股東出資超出其認繳註冊資本部分轉增資有關問題的批覆匯復》中關於“詳細披露公司設立及增資時自然人出資人的出資來源及合法性”的規定,應注意審查資金來源的合法性,比如:出資來源是否為違法所得或不當得利;出資來源於其他企業分得的紅利,出資人是否依法繳納所得税;出資來源於拆借資金,是否履行資金拆借的合法手續;出資來源於另一企業解散所分取的財產,該企業是否依法清算;出資人對出資來源是否具有處分的權利,是否包含其他人的部分權利,或是否存在被限制處分的情況。

6、注意出資成本,比如:匯率折算和手續費將可能增加出資的成本,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折算匯率和手續費的承擔可避免出資的損失和糾紛的發生,降低出資不足的風險。當出資人的實際出資額超過章程所限定的數額時,企業應當將其轉為臨時負債,並與出資者及時溝通,作出歸還或其他處理的決定。

二、企業破產債務償還順序

企業被法院裁定破產的,企業的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對破產債權應該按下列順序進行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產債權。

如果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我們在進行破產債務償還的時候,是有一定的償還的順序的,一般是先支付職工的補償金,然後進行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償還。破產清算現金出資的時候,我們許亞萍注意,各出資人的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是不一樣的,所以,我們在進行清算的時候,要注意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