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當競爭行為主要有哪些類別?

一、定義

不正當競爭行為主要有哪些類別?

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在市場競爭中,採取非法的或者有悖於公認的商業道德的手段和方式,與其他經營者相競爭的行為。

二、主要行為類別

1、混淆行為

混淆行為是指經營者在市場經營活動中,以種種不實手法對自己的商品或服務作虛假表示、説明或承諾,或不當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成果推銷自己的商品或服務,使用户或者消費者產生誤解,擾亂市場秩序、損害同業競爭者的利益或者消費者利益的行為。

2、虛假宣傳

虛假宣傳行為是指經營者利用廣告和其他方法,對產品的質量、性能、成分、用途、產地等所作的引人誤解的不實宣傳。

3、商業賄賂

商業賄賂是指經營者為爭取交易機會,暗中給予交易對方有關人員或者其他能影響交易的相關人員以財物或其他好處的行為。

4、侵犯商業祕密

侵犯商業祕密行為是指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披露、使用他人商業祕密的行為。

5、低價傾銷

低價傾銷行為是指經營者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低價傾銷違背企業生存原理及價值規律,在市場競爭中往往引發價格大戰、中小企業紛紛倒閉等惡性競爭事件,甚至導致全行業萎縮的嚴重後果。

6、不正當有獎銷售

不正當有獎銷售是指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時,以提供獎勵(包括金錢、實物、附加服務等)為名,實際上採取欺騙或者其他不當手段損害用户、消費者的利益,或者損害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7、詆譭商譽

詆譭商譽行為是指經營者捏造、散佈虛假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從而削弱其競爭力的行為。

上述分類概括性的描述了不正當競爭行為的類別,供大家學習參考。這些行為不僅為社會輿論所不容,更會受到國家法律的制裁,我國為了規範市場競爭,就特地制訂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條文。許多混跡於社會中的人,通過不正當競爭獲取短暫利益,但從長遠來看不是正途,也必將受到相關法律的嚴厲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