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破產清算賠償順序是怎樣

首先,企業破產財產清償順序為: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2,破產企業所欠税款。其二,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並且公司必須先清償所欠職工工資,然後償還所欠税款,然後償還債務,最後如果還有剩餘則各合夥人按比例或事先約定的方法平分。

個人破產清算賠償順序是怎樣

法律依據:《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