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合同修改後怎麼有效力
民法典規定,合同生效後,經雙方協商一致後修改的,修改後的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五百四十三條【協議變更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二、合同可變更的情形有哪些
1,由合同性質和內容決定當事人一方可變更合同。
有的合同是為當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設立的;
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條款是專為當事人一方利益約定的。
由於在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可以放棄自己應得的利益,因此,對於這些合同,如果當事人一方在訂立合同後根據客觀情況的變化,不再需要合同為其帶來利益,則可以變更合同。
2,當事人雙方經協商同意,並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當事人雙方在進行協商時,意思表示必須是明確的,而不能是模煳的,否則,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3,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或者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發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允許當事人變更合同,使合同的履行成為可能。
不可抗力必須達到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程度,才能作為變更合同的理由。
如發生不可抗力後,經義務人的努力,合同仍可履行,則不能作為合同變更的理由。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據《民法典》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所以合同生效後,經當事人協商一致變更的,變更後的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按變更後的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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