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顯低於市價的購車合同是否有效
明顯低於市價的購車合同是否有效,需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如果購車合同的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合同內容不違法、不違背公序良俗,也未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效力待定合同是否是無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不一定是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括三種情況:
1、無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和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訂立的合同,必須經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認才能生效。
2、無權代理人以本人名義訂立的合同,必須經過本人追認,才能對本人產生法律拘束力。
3、效力待定合同的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三、合同成立是否等同於合同生效?
合同成立並不是合同生效。合同一般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成立,或者自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成立。而合同是自依法成立的合同成立時生效,或者辦理完批准登記等手續後生效。因此合同成立並不意味着一定會生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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