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增值部分怎麼判

針對增值部分,法院會判決由房屋所有的一方給另一方一定的金額,具體的金額應當等於離婚時房屋的市場價值減去購房時的價值,除以總的年數,再乘以婚姻關係存續的年數,再除以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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