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是的。律師解析:1.締約過失責任是過錯責任,這樣在實踐中不可避免地會遇到一個問題,即由誰來舉證的問題。按照民事責任的一般歸責原則,應當由受害人來承擔對方過錯的舉證責任。2.但是在締約過失責任中,應當採用過錯推定,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由過錯方來承擔舉證責任比較合適。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