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共同保證與連帶責任保證的區別

連帶共同保證與連帶責任保證的區別
律師解析:連帶責任保證與連帶共同保證的區別:
1、連帶共同保證發生在各個保證人之間的;
而連帶責任保證發生在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間的。
2、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為兩個以上,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可以是一個。
3、連帶共同保證發生在各個保證人之間的,其對應是按份共同保證;
而連帶責任保證發生在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間的,其對應的是一般保證。
連帶共同保證表明的是共同保證人之間的連帶關係,不表明債務人和共同保證人之間是否具有連帶關係。
連帶責任保證表明的是債務人和保證人之間的連帶關係。
比如,甲欠乙一筆錢,丙丁作為連帶共同保證人,並且承擔一般保證責任。
這種情況下,這個保證合同屬於連帶共同保證和一般保證,而不是連帶責任保證。
當然,連帶共同保證中,如果未指明保證人承擔一般保證責任,那麼該連帶共同保證同時屬於連帶責任保證。
保證的形式分為一般保證與連帶責任保證。
按照保證人的數量又分為單獨保證與共同保證。
連帶共同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者區別是什麼?責任承擔有何不同呢?連帶責任保證和連帶共同保證是在連帶保證和共同保證中才會出現的,連帶責任保證和連帶共同保證中的保證人均承擔連帶責任,但與誰連帶卻是不同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即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有權選擇向保證人和債務人其一或共同主張權利,而且連帶責任保證中的保證人沒有先訴辯稱權,向誰主張權利是債權人的權利。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