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撫養協議的財產是共同財產嗎

一、遺贈撫養協議的財產是共同財產嗎?

遺贈撫養協議的財產是共同財產嗎

遺贈撫養協議的財產一般是共同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根據該條的規定,結合上面對財產的相關界定,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知識產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的內容,其中人身權只能由作者、發明創造者所享有;而對於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權利人可通過轉讓或許可使用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而獲得收益,其收益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在婚姻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所繼承或接受遺贈而取得的財產,屬雙方共同財產。如夫妻一方或雙方所繼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遺產,又如結婚時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

但是,如果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指明某項遺產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贈與人在贈與合同中確定某項財產只贈給夫或妻一方,這種情況下,法律應當尊重被繼承人和贈與人的意願,夫妻一方繼承的遺產和接受的贈與物不能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5、其他應當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結合現實生活,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主要有以下幾類:

(1)婚後對個人財產加以改良後增加的價值部分,如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一方婚前個人所有房屋進行修繕、裝修、重建而使該房屋增值的,該增值部分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2)夫妻雙方婚後財產所產生的孳息,應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如存款所獲得的利息;

(3)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一次性買斷工齡的補償費應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4)夫或妻因偶然中獎所得的獎金或獎品;

(5)夫或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養老金、退休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應當作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6)夫妻雙方對外所擁有的共同債權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如夫妻共同生產經營所產生的債權。

二、遺贈扶養協議的生效條件是什麼?

1、遺贈人須有遺囑能力;

2、遺贈人須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3、遺贈人的遺囑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求;

4、受遺贈人須為法定繼承人範圍以外的人,且在遺贈人的遺囑生效時生存之人;

5、受遺贈人須未喪失受遺贈權;

6、遺贈的財產須為遺產,且在遺贈人死亡時執行遺贈為可能和合法。

關於遺贈撫養協議當中的財產問題,對於撫養人來講,遺贈撫養協議中沒有其他表示的,因此而獲得的這筆財產就是共同財產,而對於以贈人來講,如果確定的撫養人要撫養的對象不是夫妻雙方,就不能在撫養協議中把夫妻共同財產給分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