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在登記結婚、建立婚姻關係、組成小家庭後,對家庭負責、對婚姻忠誠是雙方無可辯駁的責任和義務,但在現實生活中,有些夫妻經過了初婚的甜蜜,進入到瑣碎的日常生活後,忍受不了平淡和寂寞,在外界的刺激和誘惑下產生了出軌行為,甚至懷孕生育了第三者的孩子,在這種情況下,對於非親生子離婚財產分割是怎麼規定的呢?
一、非親生子離婚財產分割怎麼規定的呢
1、離婚後發現孩子非親生的救濟權利
離婚後發現孩子非親生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一般是男方)認為另一方生育的孩子為雙方的親生子女並盡撫養義務,但離婚後才發現,孩子與自己並無血緣關係。作為不知情而撫養非親子的無過錯方,可以起訴確認非親子關係,並請求返還所支付撫養費、重新分配財產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2、離婚前確定非親生子的事實
離婚前發現事實真相的,按照法律規定,無過錯方可以在財產分割時以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情形要求賠償。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綜上所述,關於非親生子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要區分離婚前或者離婚後發現兩種情況,對於離婚前發現事實真相的,按照法律規定,無過錯方可以在財產分割時以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情形要求賠償,對於離婚後發現事實真相的,無過錯方可以在一年的訴訟有效期內要求對財產進行重新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