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夫妻財產製度有哪些內容

中國夫妻財產製度有哪些內容

一、中國夫妻財產制度有哪些內容

夫妻財產製度,是有關夫妻財產的歸屬、管理、收益、使用和處分,夫妻債務的清償,夫妻家庭生活等費用的負擔,婚姻終止時夫妻財產的清算和分割,對外財產責任等的法律制度,是適用對象範圍相當廣泛的一項重要的財產製度。

夫妻財產製度,是有關夫妻財產的歸屬、管理、收益、使用和處分,夫妻債務的清償,夫妻家庭生活等費用的負擔,婚姻終止時夫妻財產的清算和分割,對外財產責任等的法律制度,是適用對象範圍相當廣泛的一項重要的財產製度。在私有經濟等多種經濟形式迅速發展今天,夫妻財產的內容和形式都有了較大的變化,呈現出多樣化、複雜化趨勢,對夫妻財產製度問題的即時探討,有着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夫妻財產製中的扶養問題

夫妻間的扶養,專指夫妻之間互相扶助、互相供養的義務。《婚姻法》第二十條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夫妻雙方的扶養義務和接受扶養的權利是乎等的。有扶養能力的一方必須自覺履行這一義務,特別是在對方生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如果一方拒不履行扶養義務,對方有權通過調解或訴訟程序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對於年老患病或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配偶,如拒不履行扶養義務,情節惡劣的,應按《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犯罪者遺棄的刑事責任。

三、夫妻財產製中的繼承問題

《婚姻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夫妻間的繼承是基於相互之間的婚姻關係,因此,只有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才有繼承權。如果繼承開始前,雙方已經離婚了,則他方無繼承權。

生存配偶繼承了死亡配偶財產後,就取得了該財產的所有權,可以行使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任何組織、個人都不得干涉生存配偶的上述權利,該權利並不因他們是否再婚而有所改變。

綜上所述,夫妻的財產,也可以叫婚姻財產製,只要雙方存在夫妻關係,那麼就規定了夫妻財產關係的法律制度,夫妻財產應該用於雙方的共同生活開銷,而且對於財產的使用應該得到雙方的同意,同時也包括夫妻雙方的債務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