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20年會自動離婚嗎?

一、分居20年會自動離婚嗎?

分居20年會自動離婚嗎?

長期分居不會自動離婚。我國的離婚方式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夫妻雙方長期分居的,可以選擇協議離婚,直接去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登記,如果雙方選擇訴訟離婚的,人民法院應當對長期分居的原因和時間進行查證,能證明夫妻是因感情不和而長期分居,並且分居的時間已經滿2年,符合這種情況的,人民法院才會判決離婚,雙方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長期分居,或者分居的時間未達2年,人民法院就不會判決離婚。

分居並非自動離婚。事實上在我國,自民政部的《婚姻登記條例》頒佈以後,男女婚姻關係建立的唯一合法途徑就是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而解除婚姻關係的合法途徑有三種:

(一)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由登記機關收繳結婚證,頒發離婚證,結婚證或離婚證均是公民個人婚姻狀態的法律憑證;

(二)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即通過訴訟途徑解除當事人的婚姻關係;

(三)婚姻一方當事人死亡或是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則婚姻關係自然終止。

“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是《民法典》明確列舉的,判斷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幾種法定情形之一,而此種情形必須由人民法院來認定並通過判決的形式才能解除夫妻關係,並非“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就自動離婚”。

二、分居離婚要注意哪些問題?

分居離婚中要注意的:

1、分居多久都不可能自動解除婚姻關係,必須辦理離婚手續,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的,可去民政局協議離婚,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一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2、因感情不和分居時間滿兩年的,一方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的,法院應當准予離婚。

3、分居原因必須是因感情不和分居,而其他原因如:工作調動、學習進修等均不符合這項規定,即使分居兩年以上,也不能以分居為依據,要求人民法院判決離婚;

4、分居滿兩年後,對方仍然不同意離婚的,但是符合法定離婚條件的,同時有證據證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即使對方堅持不肯離婚,法院也會判決離婚。

5、在沒有分居事實,對方又不同意離婚的時候,分居只是可以判決離婚的條件之一,而不是必須。沒有分居事實,但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沒有和好可能,同樣可以判決離婚。

6、分居期間,孩子由一方撫養,另一方是否需要支付撫養費,對雙方爭取孩子撫養權有什麼意義上,分居期間,孩子由一方撫養,另一方也應當支付必要的撫養費。分居期間孩子由誰撫養,對撫養孩子一方爭取孩子撫養權有很大幫助,對不撫養孩子一方爭取撫養權非常不利。

現實中,不管是夫妻是否通過分居方式離婚,解除婚姻關係的都沒有自動離婚的説法,只能按照規定辦理了相應的手續之後,才能離婚。因此夫妻在分居之後,也是需要選擇協議或訴訟方式,辦理了離婚手續之後,才能最終解除婚姻關係。

在夫妻關係的存續期間,即使夫妻之間,分居再長時間,夫妻雙方的婚姻關係都不會自動解除,在我國的婚姻關係解除的程序中,只要是雙方想要離婚的,此時都是要經過法定的手續的,如果是沒有經過法定的程序,是不能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