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簽訂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後,離婚協議書生效,離婚協議書由男女雙方按約定執行,一方不執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八條【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簽訂離婚協議反悔怎麼處理
1、當事人對離婚反悔的即又不同意離婚,要求恢復婚姻的,根據規定這種情況法院不受理,要求當事人到原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解決。
因為離婚證對男女雙方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要求恢復婚姻的,要按照登記程序辦理。
一方反悔的,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
婚姻登記機關沒有發現,受欺詐或脅迫等情形的應駁回當事人的請求。
即這種情況不能反悔的,因為離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2、當事人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離婚協議對男女雙方發生效力,但如果一方在離婚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反悔的,可以訴訟至人民法院要求變更或撤銷。
人民法院審理後如果發現沒有受欺詐或脅迫等情形的應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這裏一年是除斥期,超過一年的法院也不予以受理。
3、當事人就子女撫養問題反悔的請求變更或撤銷子女撫養協議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如果發現沒有受欺詐或脅迫等情形,或者不具有變更子女撫養的正當理由的的應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據《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協議離婚要簽訂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生效後,由雙方當事人按約定執行,如果一方不執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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