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女孩是否可以繼承父親的財產
民法典規定,在法定繼承的情況下,女兒是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可以繼承父母的遺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條【繼承權】自然人依法享有繼承權。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財產,可以依法繼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遺產繼承糾紛應該怎麼解決
1、自行協商繼承糾紛發生後,相關當事人可以在完全自願的基礎上,通過互諒互讓,就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協商達成一個各繼承人都願接受的協議,然後按協議分割遺產。
2、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是羣眾性組織。
在發生繼承糾紛後,如有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人民調解委員會以繼承法為依據,通過説服教育的方法來調解糾紛,促使當事人在自覺自願的基礎上,互相諒解,互相讓步,達成協議。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繼承糾紛發生後,經協商不成時,可以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經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不成協議的,任何一方也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應當注意的是,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3條的規定,繼承糾紛不能仲裁。
因此,有關當事人之間因繼承發生糾紛後,不能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通過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自然人依法享有繼承權。
而在法定繼承的情況下,女兒是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所以女兒有權繼承父母的遺產,任何人不得剝奪女兒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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