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婚姻登記無效程序有什麼?

一、確認婚姻登記無效程序有什麼?

確認婚姻登記無效程序有什麼?

確認婚姻無效的程序包括要先去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其中一個機關確認婚姻無效。法律上規定的婚姻無效為宣告無效,須經法院判決而自始無效,因而婚姻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欲主張婚姻無效,應由請求權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的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做出判決,宣告婚姻無效。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做出,即發生法律效力。實行一審終審,當事人上訴或申訴,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

二、婚姻無效判決能上訴嗎?

不可以。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一經受理,經審查確實屬於無效婚姻,人民法院應當作出無效的判決。

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解調。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

人民法院受理請求確認婚姻無效案件後,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准許。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未達成調解協議的,應當一併作出判決。

三、確認婚姻無效是否屬於確認之訴?

民事訴訟上的確認之訴是不需要被告的,直間請求法院確認存在夫妻關係即可,如果涉及其他糾紛,可以另案起訴。故確認婚姻無效是屬於確認之訴。

無效婚姻不發生合法婚姻的效力,但婚姻關係的存續與人身密切相關,涉及當事人及其子女的切身利益,因而對其認定須經法定程序。在我國,無效婚姻通過司法程序予以確認。

確認婚姻無效的機關包括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法院認定為婚姻無效之後,不再受理上訴申請,因為對於婚姻效力的案件來説,實行的是一審終審原則,不支持調解,也不支持上訴。受脅迫而締結的婚姻關係不滿足無效婚姻的條件,不是無效婚姻,而是可撤銷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