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後父母子女的關係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並不因父母的離婚而消滅,子女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雙方都必須繼續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義務。根據離婚後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親權行使方式的變化,而使父或母對未成年子女履行法定的義務的要求有所不同。
(一)未成年子女歸父或者母一方撫養,隨一方共同生活的,直接行使親權或者權的一方,必須對子女從物質和生活上予以養育和照料,必須直接對子女履行教育義務,對子女進行管教和保護,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子女,不得實施其他危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的行為。
(二)沒有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方或者母方,也必須關心未成年子女的成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二、離婚後父母子女是否還具有親屬關係
離婚後父母子女是還具有親屬關係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係,基於傳統血緣關係和擬製血緣關係產生,並不因夫妻婚姻關係的變更而發生變幻。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三、父母離婚後子女撫養權怎麼判
父母雙方離婚的,撫養權歸屬可以雙方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法院進行判決。兩歲以下的孩子一般由母親直接撫養。八歲以上的孩子,法院判決時會尊重孩子的意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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