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二婚離婚有經濟補償嗎?

一、如果二婚離婚有經濟補償嗎?

如果二婚離婚有經濟補償嗎?

二婚離婚是否有經濟補償需要結合實際情況決定。離婚時,必須有一方存在法定的應當給付損害賠償的過錯,無過錯方才可以請求賠償。另我國民法典規定的,無過錯方在離婚時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情形有:一方重婚的、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離婚損害賠償構成要件是什麼?

我國法律的基礎理論中確定了一般民事侵權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因為離婚案件也是民事案件,且離婚損害賠償又是一種婚姻家庭中的一種侵權行為,所以其應該符合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可以適用《民法典》中的規定。

(一)行為的違法性。實施的行為違法是其承擔侵權責任的前提條件。關於離婚損害賠償,相關法律規定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此類違法行為主要是指實施與他人重婚、非法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意圖殺害家庭成員的,因觸犯刑法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等也是導致婚姻關係破裂的行為。

(二)有損害事實的存在。無論損害後果是否能以金錢來衡量,只要對受害人的人身或財產利益造成了傷害的事實,都構成了損害的事實。在離婚案件中就是指因配偶一方的違法行為導致了婚姻關係破裂,一方提起離婚,無過錯一方由此受到財產上和非財產上的損害。離婚財產上損害的範圍,只限於無過錯配偶一方因離婚所受到的現有財產權益的損失。離婚涉及的非財產損害,包括人身損害和精神損害。在下面的章節中還要具體的講述人身損害和精神損害。

(三)有因果關係存在。主要是指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是否存在一種內在的必然聯繫。因果關係是複雜多變的,但在離婚案件中,主要是指配偶一方實施的重婚、非法同居、虐待、遺棄等違法行為,是導致夫妻雙方婚姻關係破裂、離婚的主要原因;也是造成無過錯配偶一方遭受財產上損害和非財產上損害的直接原因。

(四)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過錯是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中的主觀因素,反映了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的心理狀態。過錯分為故意和過失兩種主觀態度。在侵權行為中對過錯程度的劃分不影響其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在離婚案件中,離婚損害賠償以配偶一方有過錯為主觀要件。行為人的過錯就是實施違法行為的配偶主觀上有故意違反婚姻法或其他法律的過錯,過錯配偶一方有重婚、非法同居、虐待、遺棄等離婚原因情況的存在。

我國相關的法律中對於在離婚時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要求相應金額賠償的問題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如果不滿足可以索要賠償情況的,法院也會在對案件和證據進行審理之後做出不予賠償的判決結果,並且是否可以獲得補償和初婚二婚是沒有關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