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答辯狀如何書寫?

離婚財產分割答辯狀如何書寫?

一、離婚財產分割答辯狀如何書寫?

不同意離婚關於財產答辯狀是需要寫明答辯人和被答辯人的基本信息、財產分割的具體訴訟請求、相關的案件證據等內容的。被答辯人對答辯人的訴請沒有事實根據,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駁回被答辯人對答辯人的訴訟請求,判決不準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離婚。答辯狀通常出現與民事訴訟當中,是被告一方針對原告起訴書的內容,進行回答和辯解的一種法律文書。

二、常見離婚財產分割糾紛有哪些?

1、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

2、登記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3、登記離婚後,一方對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返悔,要求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

4、登記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5、訴訟離婚時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

6、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三、離婚後可以提起財產訴訟的情形

(一)登記離婚後可以提起訴訟的情形

我國法律規定了兩種離婚形式,一是登記離婚,二是訴訟離婚。

兩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記離婚對財產的分割僅體現當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記機關對其僅作形式審查,財產分割的內容未經國家公權力的認可,當事人事後有異議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訴權;另外,協議中未作處理的財產,當事人當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登記離婚後可以提起訴訟的情形包括:

1,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

2,登記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3,登記離婚後,一方對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返悔,要求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

4,登記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二)訴訟離婚後可以提起訴訟的情形

訴訟離婚後,當事人對法院生效後所涉及的財產已無訴權,當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法律文書中已經處理的財產進行分割的訴訟,而只能通過申請再審的途徑。對於離婚訴訟中忽略的財產,漏審、漏判的財產,則可以提起訴訟。因此,訴訟離婚後,可以提起財產訴訟的情形包括:

1,訴訟離婚時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

2,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在夫妻雙方離婚後,如果是已經解除婚姻關係的雙方,對財產的分割再起爭議的,只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此時是可向法院再次提起訴訟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離婚後必然要面臨對夫妻財產的分配,要及時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