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離婚後再登記結婚需要什麼手續?

女方離婚後再登記結婚需要什麼手續?

一、女方離婚後再登記結婚需要什麼手續?

女方離婚後再結婚需要的手續

1、申請。需提交女方的身份證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需注意的是:離婚後再婚需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3、審查。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查看户口本,身份證,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4、登記。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問雙方是否自願,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5、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係,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係予以確認。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二、離婚後再復婚有沒有時間的限制

沒有,離婚後隨時能復婚。所謂復婚其實並不是一個嚴格的法律概念,認為復婚就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夫妻倆離婚了,又要“復婚”,其實是就是又要“結婚”,當然是可以的。只要雙方又自願結婚,可以隨時辦理結婚登記。

登記復婚,也是一種法律行為,是指離婚後的男女雙方又自願恢復夫妻關係。復婚也必須遵守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其程序基本適用結婚登記程序。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應予以登記。”

夫妻雙方離婚之後是可以復婚的,按照具體的情況辦理登記的手續,並且離婚後復婚沒有時間的限制,離婚後隨時能復婚,只要雙方又自願結婚,可以隨時辦理結婚登記,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