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共同財產分配是怎樣的?

再婚夫妻共同財產分配是怎樣的?

一、再婚夫妻共同財產分配是怎樣的?

再婚夫妻共同財產分配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來進行確定,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來進行分配。婚後財產大多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有一部分可能是夫妻間個人的婚內個人財產,即結婚期間夫妻個人獨有專屬的財產。主要包括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因個人生病或其他原因收得到醫療補償,以及父母遺囑或其他贈與合同中明確表明是專給一個人的財產。

結婚後,夫妻的工資獎金,包括以個人財產去投資拿到的收益均為夫妻共同財產,結婚期間收到的公積金,以及夫妻共同經營公司得到的收益。

在財產中,有一種財產極為特殊。房產作為一項重要的不動產,是夫妻結婚的必要財產。在現實生活中常會遇到不同種類的購房方式,而購房方式的不同也會導致房屋財產的所屬權的不同。

第一種便是父母付錢,當一方父母全額承擔購房的費用時,若是父母的意願是將房屋的所屬權贈與自己的子女,即婚姻中的一方,則該房屋就是該方的個人財產,若父母意願是將房屋的所屬權贈與夫妻二人,則該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是什麼?

當雙方父母共同承擔房屋錢款的話,此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當父母交付部分購房錢款時,大多情況下是房屋首付,後續還貸若是由夫妻中一方承擔,則房屋為該方的婚內個人財產,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進行房屋還貸行為,則該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除去房屋,彩禮和嫁粧也是極為難以分辨的財產。彩禮在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結婚後兩人沒有共同生活,或者短期內便離婚,且這筆錢的給與方一次而經濟困難的,算作是個人財產。

而嫁粧沒有明確給出歸屬,而且是在舉辦結婚儀式前就購置,則屬於妻子的個人財產,若是在舉辦結婚儀式以後才購置則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在審判的時候,不管財產是什麼時候購買的,無論是結婚儀式前還是結婚儀式後,均視為是女方的個人財產而男方購買的財產就歸男方所有來判定,這樣的判定方式更容易管理,讓人信服,減少了許多矛盾。

在當代的社會,再婚的夫妻如果因為感情確實已經破裂,想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必須是在解除夫妻關係的時候,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這樣的話人民法院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作出判斷的,通常都是屬於在婚期間的工資獎金收入,按照平均分割基本原則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