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劃分
民法典規定,夫妻在離婚時對共同財產可以由雙方進行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夫妻的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
1、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在離婚時參與分割的只有夫妻共同財產,個人財產不參與分割,對於共同財產可以由夫妻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決,如果讀者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站網進行諮詢。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