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遺產產權變更怎麼辦理的?

繼承遺產產權變更怎麼辦理的?

一、繼承遺產產權變更怎麼辦理的?

(一)辦理房產證過户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註銷户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辦理房產證過户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

(三)辦理房屋過户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複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契税完税憑證(原件)。

(四)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二、繼承房屋更名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户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文件;

4、辦理房產證過户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三、房產繼承是否需要交遺產税?

直系親屬間的法定繼承關係免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規定:若房屋所有權人不在了,由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繼承;在繼承房屋辦理過程中不需繳税,在對外出售時需要全額繳納20%個税及其他税費,這就是我們平常所説的房屋遺產税。

房產贈與是指:贈與人在其健在的情況下,將其房屋產權贈送給親屬或朋友;房產繼承是指:房屋產權所有人已經過世,其具有繼承權的直系親屬通過正常的法定程序獲得該房屋所有權。《契税暫行條例》及相關文件規定,房屋贈予應對受贈人按評估價格徵收契税。

房產繼承分直系親屬繼承和非直系親屬繼承,直系親屬之間的法定繼承關係在免税範疇,後者則反之。繼承房產後免税費,只需要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這一過程只需要收取相關的登記費、公證費以及辦理費用即可。然後到房屋管理局辦理過户,也要交納一定的過户費用。

綜合上面所説的,繼承遺產的產權是可以進行變更的,一般只要認定本人是屬於繼承人那麼就可以辦理過户手續,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多諮詢一下,並收集相關的證明材料,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和利益不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