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怎樣算撫養子女義務
民法典規定,如果不直接撫養子女的,按約定支付撫養費就算是履行了撫養義務。而直接撫養在子女的一方,履行了撫養、教育、醫療、保護等責任的,可以認定履行撫養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父母子女之間的法律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二、對方不給探望孩子可以不給子女撫養費嗎
首先,探望子女和支付子女撫養費屬於不同的法律問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給探望孩子時,另一方不能拒絕繼續支付子女撫養費。
否則的話,就是在損害子女的利益,子女們可以去法院起訴請求支付撫養費的。
其次,夫妻離婚後,父母對子女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所以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就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不能拒絕,而且還要協助。
若是不肯協助,不給機會給對方與孩子接觸的,那麼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依法對子女進行探望。
對方又拒不執行探望子女的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最後,若是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探望子女,會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也要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所以不能私自決定拒絕對方探望孩子。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如果夫妻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履行了給付撫養費和監護職責的,就是盡了撫養義務。
而直接撫養的子女,履行了撫養、教育、醫療等責任的,可認定盡了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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