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撫養關係判決錯誤如何處理
當事人認為撫養關係判決有錯誤的,如果是一審判決生效的,可以提起上訴,如果判決已經生效,可以申請再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上訴權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申請再審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二、怎樣要孩子的撫養權
1、首先,在一般情況下,2週歲以下的寶寶往往撫養權是優先於女方的,對於10週歲以上有自己判斷能力的孩子來説,就需要參考孩子的意見來判定撫養權的問題,這樣會比較有利於寶寶的健康成長。
2、首先最為重要的是要看對方是否盡到了自己的責任,孩子的撫養權往往會優先於比較盡職的一方。
法院遵循“有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的原則。
3、另外,在判定撫養權的時候,更多的也會考慮兩方之間的經濟能力,對於經濟水平比較好的一方可能相對比較能夠孩子更好的生活,這樣的話就比較能夠掌握孩子的撫養權,在這種情況下,想要獲得孩子的撫養權就一定要有自己獨立的經濟收入才可以。
4、同時,在離婚的時候,往往過錯方會比較不利於獲得孩子的撫養權,所以不管女方還是男方,想要更好的獲得孩子的撫養權,就一定要能夠在婚姻中盡到自己的責任和義務,這才是每個人已婚人士所具備的素養。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認為人民法院關於撫養關係判決有錯誤,如果是一審判決的,可以提起上訴,如果判決書已經生效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再審。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