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中的三倍賠償指的是什麼

一、勞動法中的三倍賠償指的是什麼

勞動法中的三倍賠償指的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當中規定如果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加班,但是用人單位並未支付三倍的工資的,應該向勞動者進行賠償,支付其三倍的工資。

法定假日安排工作的加班費,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為基數計算。根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工資報酬。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標準,是指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的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規定計算。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均沒有約定的,按照本人正常工作期間實際工資標準計算。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工資標準為:日加班工資=月工資÷21.75×300%;小時工資=月工資÷21.75÷8×300%。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二、勞動者如何維權

1.與用人單位協商

這種方法,是建立在雙方互諒互讓的基礎上,直接對話、協商,最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爭議事項達成一致消除爭議。這種方法的優點是,省時、省力、省錢,不會傷害相互之間的感情,有利於繼續和鞏固過去形成的勞動關係。缺這種方法的缺點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並不在平等地位上平等協商,用人單位往往較為強勢,如此協商,勞動者多數會吃虧。2.調解

發生勞動爭議後,勞動者可以向本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調解。調解方法的優點也是省時、省力、省錢,且與單位的感情不會有太大的破壞。但調解委員會,只有在較大的企業,甚到較大的國有企業中才設立,多數企業不設立調解委員會。

3.仲裁和訴訟

仲裁是指經爭議當事人的申請,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雙方發生的勞動爭議依法進行公開審理並做出裁決。訴訟,是指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最終由人民法院做出判決。仲裁的優點是,仲裁結果且有公正性,生效仲裁結果,具有強制執行力。缺點是,仲裁從立案到提交證據再到開庭審理、辯護,是一個較為複雜的過程。

元旦節屬於我國的國家法定工作日,在當天工作的勞動者相關企業都需要向其支付三倍的勞動報酬,而元旦節後兩天則需要支付二倍的勞動報酬。如果企業侵犯了勞動者的權利,可以通過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調解、以及仲裁與訴訟來進行維權,具體的事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諮詢以及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