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近親結婚都屬於無效嗎

所有的近親結婚都屬於無效嗎
律師解析:要看具體情況。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的屬於無效婚姻。無效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婚姻無效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只能由人民法院進行宣告,此時造成無效婚姻的過錯方應當對於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