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和親姨家的孩子結婚,這屬於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禁止結婚的血親有兩類:1.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2.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表兄妹之間屬於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