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怎樣申請財產保全

離婚時怎樣申請財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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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旦離婚就會涉及到財產的分割問題,因此現實中有的當事人就會想方設法的轉移、藏匿夫妻共同財產,這樣做顯然對另一方的利益造成了損失。此時可以採取的應對方法就是及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那麼離婚時怎樣申請財產保全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離婚時怎樣申請財產保全

申請訴前保全的前提必須是情況緊急,即利害關係人如果等到起訴後再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申請訴前保全的,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未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駁回申請。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訴前保全的強制措施後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解除財產保全。屬於給付之訴(即一方要求另一方給付一定數量貨幣或財物的訴訟)、單純的確認之訴、變更之訴的,不發生財產保全問題。財產保全申請一般由當事人以書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以口頭形式提出的,人民法院將記錄在卷,並由申請人簽字蓋章。

財產保全裁定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如果當事人不服,可以向作出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產。財產保全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二、離婚案中財產如何強制執行

如果由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拒絕給付應給對方的財物時,經審查如果原判決或調解正確,可通過當事人所在單位或村組協助對其進行教育,批評其抗拒執行的錯誤行為,促其自覺執行。經過耐心教育,仍拒不執行時,法院可邀請當事人所在單位或村組派人親自到當地強制執行,原物尚在將原的交給對方便可;如原物已被變賣、損毀或轉移,在照顧當事人生產和生活的條件下,可以考慮折價抵償,也可以通過當事人所在單位或村組從工資或其他收入中扣除。

根據提出財產保全的時間不同,具體可以分為訴前財產保全與訴中財產保全。當事人在離婚的時候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作出選擇。而具體離婚時怎樣申請財產保全,針對不同的情況,當然規定也就不一樣。而申請財產保全的,一般也是需要支付一定費用的。這方面的內容,你可以到我們本站網站進行具體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