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異地離婚,有哪些方式

如何辦理異地離婚,有哪些方式

隨着人口的流動和社會的發展,我國在異地結婚離婚的人羣越來越多,但是很多人只瞭解到異地結婚,對於異地離婚,大部分人都是一知半解的,接下來本站小編整理了一下相關資料,告訴你該如何辦理異地離婚。

本文將從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個方面來解答異地能否辦理離婚手續這個問題。

1、協議離婚。

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當事人雙方可到原結婚登記機關或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記離婚。因此,夫妻雙方是無法通過協議離婚辦理異地離婚手續的。

2、訴訟離婚。

夫妻一方在外地,其中一方又不願意離婚,或願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財產處理等方面未達成協議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有關規定,可區分不同情況向有權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1)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就是説,由要求離婚的一方向不願意離婚的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若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2)向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3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在外地的下列情況,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一是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二是被勞動教養的人;三是被監禁的人。

(3)按照《意見》第11條的規定,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如果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此外,根據《意見》第12條的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向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向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起訴時,應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證件:

1、雙方的結婚證;

2、離婚訴狀及其附件;

3、與案件有關的證據;

4、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或資料。

以上就是小編總結的異地離婚的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所以總的來説,異地不能辦理協議離婚,但能辦理訴訟離婚。辦理異地訴訟離婚的時候,應當要選擇正確的管轄法院。夫妻異地訴訟離婚時,還涉及到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這類問題還是比較複雜的,如果還是沒有理解的話,小編建議你可以諮詢本站的在線律師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