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找不到人起訴離婚要多長時間?

一方找不到人起訴離婚要多長時間?

當夫妻一方因為感情破裂,無法繼續生活時,可以提出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的話,在協商解決不了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走起訴離婚手續。不想離婚一方出於自身考慮,不出面參加訴訟的情況比較普遍。那麼一方找不到人起訴離婚要多長時間?下面我們透過這篇文章具體瞭解下吧。

一、一方找不到人起訴離婚要多長時間?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後,當事人又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因此,一般情況下,撤訴後又起訴的沒有時間間隔限制。但離婚案件比較特殊,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要求間隔六個月才能再次起訴。

《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和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起訴的,不予受理”。因此,無論是因為什麼原因撤訴的,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撤訴6個月內不能再次起訴離婚。但對離婚撤訴後發現有新情況、新理由的,可以不受上述時間限制。

如果起訴離婚的話,首先進行調解,如果雙方都同意調解一般來説很快就可以結案的。有一方不同意調解,那麼需要進行開庭判決,如果案情簡單的話,一般在三個月內也是可以結案的。如果有一方當事人無法送達,需要登報公告的話,或者有其他比較複雜的案情的話,需要適用普通審判程序,那麼一般情況下在半年之內可以結案的。

二、起訴離婚應該向哪個法院提出?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條規定:“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離婚案件屬於民事案件,法院受理後會採取民事訴訟程序審理案件,對於當事人拒絕出庭的,法院會將有關文件送達,並啟動缺席審判機制。至於一方找不到人起訴離婚要多長時間,沒有具體時間要求,一般來説,像這種情況的話,半年之內也能審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