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相關規定騙婚是無效婚姻嗎?
騙婚並不屬於是無效婚姻,法定婚姻無效的情形如下: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什麼情況下屬於騙婚
1、法律上所指的騙婚是指以婚姻為誘餌,詐取他人財物的行為。
在司法實踐中,可根據具體情況按詐騙罪處理。
2、如果一方還是以共同生活為目的,只是借婚姻索取了較多的彩禮,則不能按騙婚處理。
3、在實踐中,男女雙方領取了結婚證,如果只是一方家庭意識淡薄,對婚姻不負責任等,導致兩人無法共同生活的,不宜定性為騙婚。
三、騙婚的常見形式有哪些
1.男性騙婚
和前妻“假離婚”,一旦和第三人騙婚成功,離婚後獲得經濟財富便再婚。
和高齡富裕女性結婚,女方死亡後,獲得鉅額財產的合法繼承權。
2. 女性騙婚
(1)為騙取財產假離婚後和其他男子再結婚;
(2)為騙取準生證和其他男子再結婚的;
(3)利用男方病態纏身、神志模糊,結婚後,騙取對方轉移財產、侵佔對方財產的;
(4)利用兒女的不孝使老年人再婚,騙取財產的。
大部分人騙婚的目的都是為了詐取他人財物,刑事法律之中並沒有關於騙婚的規定,故此騙婚只能説是違法行為,並沒有構成刑事犯罪。若是在結婚後,發現配偶一方存在騙婚行為,那麼此時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而不是向當地的公安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