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在國外怎麼起訴離婚?

老公在國外的,妻子可以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人民法院會根據情形送達傳票,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公告送達,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節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老公在國外怎麼起訴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男女雙方在中國登記結婚後,一方出國,另一方仍居住在國內的,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財產處理達成協議,國外一方可以回國的,雙方仍可共同到國內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國人員出國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按照法律規定,若在國外一方不能親自回國辦理離婚手續,則不能採取協議離婚的方式辦理離婚手續,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離婚。

老公在國外,夫妻關係確實破裂且無法調解的,女方可準備起訴狀,結婚證,身份證等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訴,若男方為外籍,則可在被告出國前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如果自己不方便的話,可以委託律師代理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