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離婚流程是怎樣的

自願離婚流程是怎樣的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係,就離婚相關問題(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達成一致意見,向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由民政局頒發離婚證解除婚姻關係。那麼自願離婚的流程是怎樣的呢?

一、自願離婚流程是怎樣的

自願離婚也就是協議離婚,根據《民法典》中的規定,協議離婚有下列流程:

1.準備相關證件

户口本、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

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在我國辦理協議離婚則需提供以下文件:本人的有效護照或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有效身份證件,港澳台胞還需提供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回鄉證等有效旅行證件

2.準備相關材料

兩張兩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免簽名,一式三份),在離婚協議書裏面,必須明確説明雙方是自願離婚,並且雙方已經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否則該離婚協議書是無效的。

3.夫妻雙方共同、親自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在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辦理離婚登記所需證明和材料

依照《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申請登記離婚的當事人應當在向婚姻登記機關遞交書面申請登記離婚申請書時,同時提交下列證明:

1、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户口證明;

2、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

3、雙方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離婚協議書;

5、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如果是現役軍人申請登記離婚,須提交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的同意決定和介紹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應到原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離婚手續,如果婚姻登記機關找不到其結婚登記檔案,本人結婚證又丟失,可到辦理結婚登記時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機關出具原在該地居住的户籍證明,並由雙方當事人出具該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過結婚登記並經公證的聲明書及內地親友出具的保證書;

6、申請登記離婚雙方當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兩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