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起訴離婚對方不出庭怎麼判

當事人起訴離婚對方不出庭怎麼判

當事人起訴離婚對方不出庭怎麼判

一般情況下,民事訴訟當事人不到庭法院有兩種處理辦法,一種是經過2次合法傳喚不到庭,可以讓法警將被告據傳至法院。第二種就是《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第一百三十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在法律上結婚和離婚都是自由的,只要雙方願意就可以,離婚也一樣,但是離婚相對比較複雜一點,因為離婚涉及到財產、孩子撫養權問題,所以會存在爭議。如果雙方同意離婚,能夠處理好財產分割或者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那麼協議離婚是最快最為便捷的方式,只要雙方拿着結婚證、身份證、户口本、離婚協議書就可以去一方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就可以了。

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對財產分割、孩子撫養權問題存在爭議,那麼需要走法律程序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存在家暴、遺棄、虐待、吸毒、賭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難以治癒的身體缺陷或疾病等情形,不存在以上情形時提出的離婚,第一次訴訟離婚法院一般都不會判離,所以往往需要二次提起訴訟。二次提起的時間是第一次判決生效後的六個月後。

離婚的訴訟方式在生活中是經常出現的,畢竟是雙方的利益糾紛,協商的處理完善的可能性是較小的,因此自己需要多加留意具體的情況,這樣有關的問題解決才會有着現實的意義,但是,如果遇到不出庭的情況,自己就需要耐心的等待,一般情況下是不會判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