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訴離婚程序如何走?

女方起訴離婚程序如何走?

女方起訴離婚程序如何走?

一般情況下,離婚協議中協商解決的財產分割問題是不能後悔的。但是,由於財產問題和夫妻關係的特殊性,如果你遇到以下兩種情況,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期間,一方隱匿、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夫妻共有財產的,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有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給或者不給區別對待。離婚後,一方以未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分割人民法院。

離婚訴訟的條件是,提起離婚訴訟的人必須符合不符合這些基本條件的條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當事人;

提出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有法律關係;3.提出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離婚訴訟的提出,當事人必須將離婚訴狀副本和副本提交人民法院;(五)夫妻共同財產清單(包括房地產、股票、債券等);(六)原告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與被告有法律關係的結婚證明或者夫妻關係證明;7.原告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完成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主張、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被訴人民法院的管轄範圍。

 第一百二十條民事訴訟法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信訪確有困難的,由人民法院起訴,並通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民事訴訟法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

(二三)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人的姓名、住所和證據、證據的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