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結婚。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者才能登記結婚,雖然當事人之間無血緣關係,但是在法律意義上仍然是兄妹關係。必須先解除其法律上的兄妹關係,並證明確無血親,才可以申請辦理結婚登記。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