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規定,遺囑可採用如下幾種方式:(一)公證遺囑。(二)自書遺囑。(三)代書遺囑。(四)錄音遺囑。(五)口頭遺囑。這些遺囑形式中,有多份遺囑的,訂立時間最晚的有效,但有公證遺囑的,以公證遺囑為準。《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